本文目录导读: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务数据录入工作,提高数据质量,确保政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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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政务数据录入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政务数据录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数据录入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真实准确:确保政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篡改、伪造、隐匿、销毁。
(三)安全保密:加强数据安全管理,确保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露、滥用。
(四)高效便捷:简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公众提供便捷的服务。
数据录入管理职责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明确政务数据录入管理的职责,建立健全数据录入管理制度。
第五条 政务数据录入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政务数据录入管理制度,明确数据录入的范围、流程、要求等。
(二)负责政务数据录入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
(三)对政务数据录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查处,确保数据质量。
(四)加强数据安全管理,确保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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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录入流程
第六条 政务数据录入流程如下:
(一)数据采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采集政务数据。
(二)数据清洗: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清洗,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数据录入:将清洗后的数据录入到政务数据平台。
(四)数据审核:对录入的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数据质量。
(五)数据发布:将审核合格的数据发布到政务数据平台。
数据质量保障
第七条 政务数据录入应当确保数据质量,具体措施如下:
(一)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理体系,明确数据质量要求。
(二)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定期对政务数据平台进行数据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加强数据安全防护,防止数据泄露、滥用。
数据安全管理
第八条 政务数据录入应当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具体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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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数据安全责任。
(二)加强数据安全防护,确保数据安全。
(三)定期对数据安全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四)对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监督与考核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务数据录入工作的监督与考核,具体措施如下:
(一)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政务数据录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定期对政务数据录入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三)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XX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标签: #政务数据录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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