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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智慧城市建设的战略部署,推动我国智慧城市建设迈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试点背景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智慧城市已成为推动城市现代化、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如城市信息基础设施不完善、数据资源整合难度大、智慧应用水平参差不齐等,为进一步加快智慧城市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国家决定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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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目标
(一)建设目标:通过试点工作,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智慧城市建设模式,推动全国智慧城市建设水平全面提升。
(二)具体目标:
1、完善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实现城市网络覆盖全面、高速、安全。
2、深化数据资源整合,推动城市数据共享开放,为智慧应用提供有力支撑。
3、创新智慧应用,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4、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试点范围
本次试点工作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择100个具备条件的城市作为试点城市。
(一)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1、完善城市网络基础设施,提高网络覆盖范围和速率。
2、推进城市光纤宽带网络建设,实现城市光纤到户。
3、加强城市网络安全保障,确保城市网络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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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数据资源整合与共享
1、建立城市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区域共享。
2、推进政府数据开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数据资源开发与应用。
3、完善数据安全保障体系,确保数据安全。
(三)智慧应用创新
1、推动智慧政务、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教育等领域的智慧应用。
2、鼓励企业、科研机构等创新智慧应用,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3、举办智慧城市应用大赛,激发创新活力。
(四)产业转型升级
1、推动智慧产业园区建设,培育智慧产业新业态。
2、支持智慧产业发展,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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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举办智慧产业论坛,促进产业交流与合作。
试点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城市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强化政策支持,试点城市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为试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注重示范引领,试点城市要充分发挥示范作用,推动全国智慧城市建设。
(四)加强宣传推广,试点城市要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智慧城市的认知度。
(五)严格考核评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对试点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估,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国家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 月 日
标签: #关于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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