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总则
为加强政府数据安全管理,确保政府数据在发生故障、灾难等情况下能够及时恢复,保障政府业务连续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企事业单位涉及政府数据备份与恢复的所有活动。
数据备份原则
1、完整性原则:备份的数据应包含政府数据的所有内容,确保数据完整性。
2、可靠性原则:备份设备应具有高可靠性,确保备份数据的可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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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及时性原则:根据数据重要性和变化频率,制定合理的备份周期。
4、安全性原则:备份过程应确保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露、篡改等风险。
5、可恢复性原则:备份数据应具备良好的可恢复性,确保在发生故障、灾难等情况时能够快速恢复。
数据恢复原则
1、可用性原则:恢复后的数据应满足业务需求,确保业务连续性。
2、准确性原则:恢复的数据应准确无误,确保业务正常运行。
3、经济性原则:恢复过程应尽量降低成本,提高恢复效率。
4、安全性原则:恢复过程应确保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露、篡改等风险。
数据备份与恢复操作规程
1、数据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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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备份策略:根据数据重要性和变化频率,制定合理的备份周期,如每日、每周、每月等。
(2)选择备份设备:根据备份需求,选择合适的备份设备,如磁带、光盘、硬盘等。
(3)备份操作:按照备份策略,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
(4)备份验证:定期对备份数据进行验证,确保备份数据可用。
2、数据恢复
(1)恢复准备:在发生故障、灾难等情况时,迅速启动恢复预案。
(2)恢复操作:根据恢复预案,按照恢复原则,对数据进行恢复。
(3)恢复验证:恢复数据后,进行验证,确保数据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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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恢复报告:恢复完成后,撰写恢复报告,总结恢复过程和经验。
监督检查
1、政府数据备份与恢复工作由各级政府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2、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定期对数据备份与恢复工作进行自查,确保制度落实。
3、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各级政府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各级政府信息化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调整。
标签: #政府数据备份与恢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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