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概述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资产范围及分类
1、资产范围:本管理办法所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行政单位依法拥有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2、资产分类:
(1)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设备、车辆、家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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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存货等。
(3)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资产管理原则
1、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资产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责任与风险相结合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人员职责,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3、预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加强资产管理工作,预防和惩处国有资产流失行为。
资产管理职责
1、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设立资产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资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2)组织开展资产清查、评估、核算等工作。
(3)监督资产的使用、处置和收益。
(4)建立健全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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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配置与使用
1、资产配置: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配置资产,资产配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符合本单位发展目标和规划。
(3)厉行节约,防止浪费。
2、资产使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合理使用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资产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2)安全可靠,确保资产安全。
(3)节约高效,降低运行成本。
资产处置与收益
1、资产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处置国有资产,资产处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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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理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资产收益: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依法收取国有资产收益,资产收益应当用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事业发展。
监督检查
1、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
2、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法律责任
1、违反本管理办法,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贪污、挪用、侵占、私分国有资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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