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中心运营,细则包括考核内容、评价标准及奖惩措施,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居民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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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考核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服务质量和居民满意度为核心,全面评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成效。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服务质量:包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教育、健康管理等。
(二)工作纪律:包括工作态度、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团队协作等。
(三)业务能力:包括专业知识、技能水平、业务培训、继续教育等。
(四)工作绩效:包括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创新、患者满意度等。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五条 考核方式采用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一)定量考核:主要依据工作数据、业务指标、患者满意度等客观指标进行评价。
(二)定性考核:主要依据工作态度、职业道德、团队协作、领导评价等主观指标进行评价。
第六条 定量考核指标:
1、服务质量:包括门诊量、住院量、公共卫生服务覆盖率、家庭医生签约率、健康教育参与率等。
2、工作绩效:包括完成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创新、患者满意度等。
3、业务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职称、继续教育学分、业务培训考核成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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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定性考核指标:
1、工作态度:包括工作责任心、工作热情、服务意识等。
2、工作作风:包括严谨细致、廉洁自律、团结协作等。
3、职业道德:包括诚实守信、尊重患者、关爱生命等。
4、团队协作:包括沟通能力、协作精神、团队凝聚力等。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八条 考核工作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 考核程序如下:
1、制定考核方案: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指标等。
2、宣传动员:向全体工作人员宣传考核目的、意义和办法。
3、数据收集:收集相关考核数据,包括工作数据、业务指标、患者满意度等。
4、定性评价:根据考核指标,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性评价。
5、综合评价:结合定量考核和定性评价,对工作人员进行全面评价。
6、结果反馈: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人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章 奖惩与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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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对考核优秀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
第十一条 奖励措施:
1、表彰优秀个人和集体,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提供晋升机会,优先考虑优秀人员。
3、优先安排培训和学习机会。
第十二条 惩戒措施:
1、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2、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给予降职或调离原岗位的处理。
3、对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职业道德的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考核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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