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网络安全法,国家网信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网络安全协调管理工作,具体协调职责由其承担。此法旨在保障网络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本文目录导读:
在我国,网络安全问题日益受到重视,网络安全法作为一部重要的法律法规,对网络安全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谁负责协调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呢?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解析。
网络安全法概述
网络安全法是我国首部网络安全专门性法律,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用户等各方在网络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旨在保障网络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网络安全管理协调职责
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网络安全管理协调职责主要由以下主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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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网信部门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制定网络安全战略、政策和规划;
(2)统筹协调网络安全重大事件处置;
(3)组织网络安全检查和评估;
(4)指导和监督网络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5)负责网络安全信息共享和通报工作;
(6)其他网络安全管理职责。
2、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网络安全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其主要职责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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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制定网络安全技术标准;
(2)指导网络安全技术研发和应用;
(3)推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
(4)指导和监督网络安全设备、产品和服务认证;
(5)其他网络安全管理职责。
3、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负责网络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查处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其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网络安全保卫工作;
(2)查处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3)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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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网络安全管理职责。
4、其他相关部门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参与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如:
(1)国家安全部门:负责国家安全领域网络安全工作;
(2)教育部门:负责学校网络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3)商务部门:负责电子商务领域网络安全工作;
(4)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领域网络安全工作;
(5)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参与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网络安全管理协调职责主要由国家网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承担,各方应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共同维护网络安全,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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