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2023
一、总则
1、为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发展,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
3、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规划、建设和运营应当遵循因地制宜、安全可靠、清洁高效、智能友好的原则,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相关产业政策。
二、规划与布局
1、国家能源局负责制定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规划,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
2、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国家能源局备案。
3、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当接入公共电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接入手续,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其电力消纳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项目建设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项目单位或个人投资建设,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
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划、土地、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3、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项目所在地的电网企业提供接入系统设计方案和相关资料,并配合电网企业进行接入系统设计和施工。
四、项目运营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项目单位或个人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及时向项目所在地的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供相关资料。
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运营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电力市场规则和调度管理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电网企业出售电力。
3、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实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政策,具体上网电价由项目所在地的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五、项目管理
1、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确保项目安全可靠运行。
3、国家能源局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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