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模板旨在规范实验室保密管理,包括管理制度表和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保密范围、责任划分、保密措施等,旨在保障实验室信息安全。
本文目录导读: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实验室内部信息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学生以及临时进入实验室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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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实验室保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奖惩分明”的原则。
保密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实验室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第五条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实验室保密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保密教育培训;
(三)审查和审批保密事项;
(四)监督保密制度的实施;
(五)处理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实验室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保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实验室保密员负责日常保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保密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递、归档等工作;
(二)负责保密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三)监督实验室人员执行保密制度;
(四)协助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保密制度与措施
第八条 实验室秘密分为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按照保密程度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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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实验室秘密的确定和变更,由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第十条 实验室秘密的保管、使用和销毁,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绝密级秘密,由专人负责保管,实行双人双锁制度;
(二)机密级秘密,由专人负责保管,实行单人单锁制度;
(三)秘密级秘密,由责任人自行保管。
第十一条 实验室秘密的传递,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采用加密通信设备或保密载体传递;
(二)在传递过程中,确保秘密不被泄露;
(三)传递秘密文件,应当由专人负责,不得随意传递。
第十二条 实验室秘密的销毁,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按照国家保密规定,采用焚毁、碎纸等方式销毁;
(二)销毁秘密文件,应当由专人负责,不得随意销毁。
第十三条 实验室保密设施设备的管理,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一)定期检查保密设施设备的性能,确保其正常使用;
(二)加强保密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延长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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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损坏或失效的保密设施设备,及时更换或维修。
保密教育与培训
第十四条 实验室应当定期开展保密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
第十五条 保密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
(一)保密法律法规;
(二)保密制度;
(三)保密技术;
(四)保密案例分析。
第十六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参加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和技能。
监督检查与奖惩
第十七条 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保密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对违反保密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对在保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实验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保密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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