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治理考核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企业数据治理,细则规定考核内容和方法,确保企业数据安全与合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数据治理,提高数据质量,保障数据安全,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涉及数据治理的活动,包括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应用、共享、销毁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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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数据治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数据治理工作合法、合规。
(二)安全可靠:确保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露、篡改、损毁等风险。
(三)质量优先:注重数据质量,确保数据准确、完整、一致。
(四)协同共享:加强部门间协作,实现数据资源共享,提高数据利用效率。
(五)持续改进:不断完善数据治理体系,提高数据治理水平。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企业数据治理工作由企业数据治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下设数据治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企业数据治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企业数据治理战略和规划。
(二)审议数据治理重大事项。
(三)监督、指导各部门数据治理工作。
(四)协调解决数据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数据治理办公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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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编制企业数据治理管理制度。
(二)制定数据治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数据治理培训、宣传和考核工作。
(四)监督、检查各部门数据治理工作。
第三章 数据治理体系
第七条 企业数据治理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数据治理组织体系:明确数据治理领导小组、数据治理办公室及各部门的职责。
(二)数据治理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数据治理相关制度,包括数据安全、数据质量、数据共享等方面的制度。
(三)数据治理技术体系:采用先进的数据治理技术和工具,提高数据治理效率。
(四)数据治理文化体系:营造良好的数据治理氛围,提高员工数据治理意识。
第四章 数据治理考核
第八条 企业数据治理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
第九条 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企业内部所有涉及数据治理的部门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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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内容:数据安全、数据质量、数据共享、数据治理工作落实等方面。
(三)考核方式: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条 专项考核:
(一)考核对象:针对特定数据治理项目或事件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项目或事件完成情况、数据治理效果等方面。
(三)考核方式:采取项目评审、现场检查、专家评审等方式。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员工绩效评价、岗位调整、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二)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和个人,责令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企业数据治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企业原有数据治理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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