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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数据质量稽核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社会保险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社会保险数据质量稽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社会保险数据质量稽核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会保险数据是社会保险业务运行的重要基础,是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加强社会保险数据质量稽核工作,对于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水平、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社会保险数据质量稽核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社会保险数据质量。
社会保险数据质量稽核的范围包括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缴费基数核定、待遇支付、个人账户管理等社会保险业务数据,社会保险数据质量稽核的内容包括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一致性等方面,具体包括:
1、社会保险登记信息是否完整、准确,包括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缴费信息等。
2、缴费申报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包括缴费基数、缴费人数、缴费金额等。
3、缴费基数核定数据是否合理、准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待遇支付数据是否准确、及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待遇领取条件。
5、个人账户管理数据是否完整、准确,包括个人账户记录、个人账户转移、个人账户封存等。
6、其他社会保险业务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建立健全社会保险数据质量稽核工作机制
1、建立数据质量稽核制度,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险数据质量稽核制度,明确稽核职责、稽核内容、稽核方法、稽核程序等,确保稽核工作有章可循。
2、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社会保险数据的采集、录入、审核、传输等环节的管理,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要建立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对数据质量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3、开展数据质量稽核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定期开展社会保险数据质量稽核工作,稽核工作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确保稽核工作覆盖到所有社会保险业务数据。
4、加强数据质量分析,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社会保险数据质量的分析,及时发现数据质量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要建立数据质量预警机制,对数据质量问题进行及时预警和处理。
加强对社会保险数据质量稽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1、成立社会保险数据质量稽核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对社会保险数据质量稽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组成的社会保险数据质量稽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社会保险数据质量稽核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
2、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会保险数据质量稽核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社会保险数据质量稽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市财政局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市税务局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和监督;市审计局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监督。
3、加强对社会保险数据质量稽核工作的考核评价,各有关单位要将社会保险数据质量稽核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数据质量问题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其他事项
1、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社会保险数据质量稽核工作,并于[具体日期]前将本单位社会保险数据质量稽核工作情况报告市社会保险数据质量稽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社会保险数据质量稽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有关单位社会保险数据质量稽核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各有关单位。
3、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发文单位]
[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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