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治理涉及监管部门解析,明确其部门归属,强调多部门协同,共同构建数据安全新格局。
本文目录导读: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数据已成为企业和社会的重要资产,数据治理作为数据安全与合规的关键环节,其监管部门的归属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本文将深入探讨数据治理的监管部门,分析其监管职责与协同机制,以期构建数据安全新格局。
数据治理的定义
数据治理是指对数据资产进行管理、监控、优化和保护的一系列措施,旨在确保数据质量、合规性、安全性和可用性,数据治理包括数据质量管理、数据安全管理、数据合规管理、数据生命周期管理等环节。
数据治理监管部门的归属
1、国家层面
(1)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简称“国家网信办”):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管理,包括数据安全、数据合规等方面,国家网信办负责制定数据治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指导各地网信部门开展数据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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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改委”):负责全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包括大数据产业发展、数据治理等方面,国家发改委负责制定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推动数据治理体系建设。
2、地方层面
(1)省、市、县级网信部门:负责本地区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管理,包括数据安全、数据合规等方面,地方网信部门根据国家网信办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数据治理政策、法规和标准,开展数据治理工作。
(2)省、市、县级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包括大数据产业发展、数据治理等方面,地方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推动本地区数据治理体系建设。
3、行业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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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工信部”):负责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包括大数据产业发展、数据治理等方面,工信部负责制定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法规和标准,推动数据治理体系建设。
(2)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负责全国金融业监管,包括数据安全、数据合规等方面,央行负责制定金融数据治理政策、法规和标准,指导金融机构开展数据治理工作。
数据治理监管部门的协同机制
1、政策协同: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监管部门应加强政策协同,确保数据治理政策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2、标准协同: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监管部门应共同制定数据治理标准,推动数据治理体系建设。
3、监管协同: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协同,确保数据治理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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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业协同:各行业监管部门应加强协同,共同推动数据治理工作。
数据治理是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合理利用的重要手段,明确数据治理监管部门的归属,加强部门间的协同机制,有助于构建数据安全新格局,在我国大数据产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数据治理监管部门应充分发挥作用,为数据治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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