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废止,新政策即将出台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废止〈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即日起,《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06 年第 18 号令)予以废止,这一决定意味着我国资源综合利用领域将迎来新的政策调整和变革。
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方针,是缓解资源约束、减轻环境压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为了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弃物排放,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该办法自 2006 年实施以来,对于规范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资源环境形势的日益严峻,原有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管理,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对原有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制定了新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 年版)》(以下简称《目录》)。
新的《目录》共包括五大类 30 个大项 110 个小项,涵盖了共生伴生矿产资源、废渣、废水(液)、废气、农作物秸秆、林业剩余物、蔗渣及制糖废料、建筑废物、生活垃圾、污泥、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等多个领域,与原有的《目录》相比,新的《目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更加注重资源综合利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新的《目录》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发展水平,对资源综合利用的范围和条件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提高了资源综合利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是更加注重资源综合利用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新的《目录》将资源综合利用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减少废弃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三是更加注重资源综合利用的产业协同和集聚发展,新的《目录》将资源综合利用产业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规划和布局,鼓励企业开展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形成产业协同效应,提高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四是更加注重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支持和引导,新的《目录》明确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弃物排放。
新的《目录》的出台,对于推动我国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新的《目录》将为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提供更加明确的政策指导和支持,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健康发展;新的《目录》将有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弃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确保新的《目录》的顺利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将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指导和服务,督促企业按照《目录》的要求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将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废止,标志着我国资源综合利用领域将迎来新的政策调整和变革,新的《目录》的出台,将为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提供更加明确的政策指导和支持,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健康发展,我们相信,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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