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明确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需自行或委托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责任,确保自主保护义务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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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安全问题日益凸显,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网络安全问题,于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对其运营的网络、信息系统进行安全保护,本文将对此进行深入解读。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定义
《网络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对国家安全、经济稳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大影响的网络、信息系统和计算机信息系统。”这包括但不限于电力、交通、水利、金融、石油、天然气、医疗卫生、教育、科研、公共安全等重要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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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义务
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保障网络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其运营的网络、信息系统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防止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病毒等安全事件的发生。
2、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安全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对其运营的网络、信息系统和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安全保护,这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技术防护、安全漏洞修复、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等方面。
3、配合政府监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网络安全监管工作,如实提供有关网络、信息系统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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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人员培训: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加强网络安全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网络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5、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网络安全责任,确保网络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违反《网络安全法》的法律责任
《网络安全法》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若违反上述义务,将面临以下法律责任:
1、警告、罚款: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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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暂停业务、吊销许可证:对于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业务、吊销许可证。
3、刑事责任:对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安全法》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提出了更高的安全保护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充分认识到自身在网络安全中的责任,切实履行安全保护义务,为我国网络安全事业贡献力量,政府有关部门也要加大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监管力度,确保网络安全法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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