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新修订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共101条,重点包括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强化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等八大亮点。新法明确个人信息处理原则、个人信息主体权利、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个人信息跨境提供规则等,旨在全面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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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日,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保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个保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强化了个人信息保护,完善了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以下是《个保法》最新修订的八大亮点及解读条目概览。
新增“个人信息权益”概念
《个保法》修订草案首次明确了“个人信息权益”的概念,即个人信息主体对其个人信息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查询权、更正权、删除权、限制处理权、可携带权、反对自动化决策权等权益。
解读条目:《个保法》第三条
强化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个保法》修订草案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的原则,包括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明确告知原则、最小化原则、安全原则、责任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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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条目:《个保法》第十四条
完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个保法》修订草案对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了细化,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告知义务、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环节的要求。
解读条目:《个保法》第十五条至第二十三条
加强个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
《个保法》修订草案强化了个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明确了个人信息主体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知情权、决定权、查询权、更正权、删除权、限制处理权、可携带权、反对自动化决策权等权益。
解读条目:《个保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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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责任
《个保法》修订草案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责任,包括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采取技术措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等。
解读条目:《个保法》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三条
加强个人信息跨境传输管理
《个保法》修订草案对个人信息跨境传输进行了规范,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条件、程序和监管要求。
解读条目:《个保法》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六条
强化个人信息保护监管
《个保法》修订草案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监管部门的职责,包括监督检查、调查处理、行政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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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条目:《个保法》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条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个保法》修订草案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进行了加大,包括罚款、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等。
解读条目:《个保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五条
《个人信息保护法》最新修订充分体现了我国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了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事业注入了新的活力,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应认真学习《个保法》的最新规定,切实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共同维护个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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