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的社会保险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旨在构建与实施严格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该办法针对社会保险数据质量进行全面规范,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及时,为政策制定和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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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统计数据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政策的制定、实施和评估,为提高社会保险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统计管理办法》,制定本《社会保险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
总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人民为中心,加强社会保险统计数据质量控制,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法规依据: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统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确保统计数据合法、合规。
2、科学严谨:采用科学方法,严格统计程序,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3、全面覆盖:覆盖社会保险各项业务,确保统计数据全面、系统。
4、持续改进:不断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参与社会保险统计工作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1、国家社会保险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社会保险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协调解决统计工作中重大问题。
2、国家社会保险统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统计工作,对社会保险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地方各级社会保险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社会保险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险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二)职责
1、国家社会保险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社会保险统计工作规划、制度,组织实施全国性社会保险统计调查,指导、监督全国社会保险统计工作。
2、国家社会保险统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统计调查,审核、汇总、分析、发布社会保险统计数据,对社会保险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地方各级社会保险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社会保险统计调查,审核、汇总、分析、发布本地区社会保险统计数据,对社会保险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统计调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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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与社会保险统计工作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完成统计调查任务。
质量控制措施
(一)数据采集
1、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规范统计调查内容。
2、加强对统计调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3、严格执行统计调查保密制度,确保统计资料安全。
4、建立健全数据采集质量审核机制,确保数据采集质量。
(二)数据审核
1、严格执行数据审核程序,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2、加强对数据审核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3、建立数据审核责任制度,明确审核人员职责。
4、对数据审核结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审核质量。
(三)数据汇总
1、严格执行数据汇总程序,确保数据汇总准确。
2、加强对数据汇总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3、建立数据汇总质量审核机制,确保数据汇总质量。
(四)数据发布
1、严格执行数据发布程序,确保数据发布及时、准确。
2、加强对数据发布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3、建立数据发布责任制度,明确发布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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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数据发布结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发布质量。
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内容
1、社会保险统计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
2、社会保险统计数据质量。
3、社会保险统计人员业务水平。
4、社会保险统计资料安全。
(二)监督检查方式
1、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2、不定期开展抽查。
3、对举报、投诉进行核查。
4、组织开展社会保险统计工作评估。
法律责任
(一)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对泄露社会保险统计资料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与《社会保险统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四)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社会保险统计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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