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档案室管理规定》与《涉密档案解密管理办法》严格规范解密流程,强化国家信息安全保障。
本文目录导读: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涉密档案解密管理,保障国家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在涉密档案解密工作中。
第三条 涉密档案解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审批;
(二)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利益;
(三)保障档案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四)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审批程序。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涉密档案解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密档案解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涉密档案解密工作制度,明确解密审批权限和程序,落实解密工作责任。
第七条 涉密档案解密工作应当由档案管理部门或者指定的专门机构负责。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解密审批
第八条 涉密档案解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档案内容涉及国家秘密,且已满保密期限;
(二)档案内容涉及国家安全、利益,且经国家安全、利益评估认为可以解密的;
(三)档案内容涉及个人隐私,且经本人或者其合法继承人同意解密的;
(四)其他应当解密的情形。
第九条 涉密档案解密,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申请解密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档案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审批,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为符合解密条件的,报请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三)公布解密,解密档案经审批后,应当予以公布,并注明解密时间。
第十条 涉密档案解密审批权限如下:
(一)中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涉密档案解密,由其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涉密档案解密,由其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三)涉及国家秘密的涉密档案解密,由国家安全、利益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报请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解密档案的管理
第十一条 解密档案应当妥善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十二条 解密档案的借阅、复制、出版等,应当依法进行,并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解密档案的销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涉密档案解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密档案解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