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摘要从全球视角出发,解析了国外个人信息保护法和个人数据隐私保护法的规定。内容包括不同国家在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共享和跨境传输等方面的法规要求,旨在为我国相关立法提供借鉴和参考。
本文目录导读: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和传播日益频繁,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愈发突出,为保障个人权益,各国纷纷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以规范信息处理行为,本文将从全球视角出发,解析各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以期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提供借鉴。
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
2018年5月25日,欧盟正式实施《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GDPR是迄今为止全球范围内最严格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其核心内容包括:
1、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如告知义务、安全义务等;
2、强化个人权利,如访问权、更正权、删除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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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设数据保护官(DPO)制度,负责监督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4、加强跨国数据传输监管,确保数据传输符合GDPR要求。
美国《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CCPA)
2018年6月28日,美国加州通过《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CCPA),旨在保护加州居民的个人信息,CCPA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个人信息定义,包括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
2、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如告知义务、安全义务等;
3、保障个人权利,如访问权、更正权、删除权等;
4、设立年度报告制度,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披露数据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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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拿大《个人信息保护与电子文档法案》(PIPEDA)
加拿大《个人信息保护与电子文档法案》(PIPEDA)于2000年11月1日生效,旨在规范个人信息处理行为,PIPEDA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如告知义务、安全义务等;
2、保障个人权利,如访问权、更正权、删除权等;
3、设立个人信息保护专员(OPC),负责监督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4、规定跨国数据传输要求,确保数据传输符合PIPEDA要求。
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PIPL)
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PIPL)于2017年5月30日生效,旨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PIPL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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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如告知义务、安全义务等;
2、保障个人权利,如访问权、更正权、删除权等;
3、设立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负责监督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4、规定跨国数据传输要求,确保数据传输符合PIPL要求。
各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虽各有侧重,但均强调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保障个人权利、设立监管机构以及规范跨国数据传输等方面,我国在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时,可借鉴各国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完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切实保障公民个人信息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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