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范本旨在规范实验室信息保密管理,确保信息安全。内容包括保密制度、管理办法、责任与义务等,涵盖实验室信息获取、使用、存储、传输等环节,旨在加强实验室信息安全防护,保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信息安全保密管理,保障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实验室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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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参观者、实习学生等与实验室信息保密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实验室信息安全保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管理,分级保护;
(二)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三)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四)强化意识,落实措施。
第二章 信息安全保密范围
第四条 实验室信息安全保密范围包括: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三)涉及技术秘密的信息;
(四)涉及知识产权的信息;
(五)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六)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
第三章 信息安全保密措施
第五条 实验室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密制度,明确信息安全保密责任,加强信息安全保密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信息安全保密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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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实验室应采取以下措施加强信息安全保密:
(一)制定信息安全保密规章制度,明确信息分类、定密、解密、销毁等程序;
(二)对涉密信息进行分级保护,根据信息密级采取不同的保密措施;
(三)加强实验室网络安全防护,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修复漏洞;
(四)加强实验室物理安全管理,确保涉密设备、资料、场所等安全;
(五)对涉密人员进行信息安全保密培训,提高其保密意识和技能;
(六)加强实验室信息安全保密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七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泄露、传播、窃取、篡改涉密信息;
(二)不得擅自复制、打印、扫描涉密资料;
(三)不得将涉密设备、资料、场所等带出实验室;
(四)不得在非涉密场所谈论涉密信息;
(五)不得将个人信息与涉密信息混同处理。
第八条 实验室参观者、实习学生等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涉密区域;
(二)不得擅自拍摄、录音、录像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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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得擅自复制、打印、扫描实验室资料;
(四)不得泄露实验室信息。
第四章 信息安全保密责任
第九条 实验室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实验室主任为信息安全保密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履行信息安全保密责任:
(一)信息安全保密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实验室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二)涉密人员负责遵守信息安全保密规定,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三)其他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第五章 信息安全保密奖惩
第十一条 对在信息安全保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 对违反信息安全保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信息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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