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制度范本旨在全面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制定了一系列实施办法,包括明确信息安全责任、加强信息安全管理、落实技术防护措施等,确保妇幼卫生信息的安全、完整和可用。
本文目录导读:
总则
为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安全保护,确保妇幼卫生信息数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妇幼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从事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协调妇幼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二)设立妇幼卫生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信息安全培训、监督检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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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应设立信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工作。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安全责任,确保信息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信息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工作人员信息安全意识,确保信息安全知识普及。
(三)加强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信息系统稳定、可靠、安全运行。
(四)加强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严格执行信息系统访问控制,确保信息系统访问权限合理、合规。
(六)加强信息系统数据备份与恢复,确保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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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信息系统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确保在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能够迅速响应、有效处置。
(八)加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确保妇幼卫生信息不泄露、不滥用。
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一)加强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技术措施,采用防火墙、入侵检测、漏洞扫描等技术手段,提高信息系统安全防护能力。
(二)加强信息系统安全运维管理,确保信息系统稳定、可靠、安全运行。
(三)加强信息系统安全人员管理,提高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素质,确保信息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四)加强信息系统安全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信息安全意识。
监督与考核
(一)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应定期开展信息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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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妇幼卫生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单位信息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
(三)将信息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附则
(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制度由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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