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自行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包括至少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网络安全。这体现了运营者保障国家网络安全的重要担当。
本文目录导读: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已成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我国《网络安全法》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提出了明确的法律要求,要求其履行一系列法定义务,以保障网络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本文将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法定义务进行梳理,旨在为相关运营者提供参考。
网络安全法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定义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对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具有重要影响的,涉及国家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信息系统。”根据这一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信息系统,如电力、交通、金融、能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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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信息系统,如国防、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
3、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单位自建、自用的重要信息系统。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法定义务
1、保障网络安全义务
《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防止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网络数据泄露、网络服务中断等安全事件的发生。”具体包括:
(1)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网络安全责任,落实网络安全防护措施;
(2)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及时修复网络安全隐患;
(3)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
(4)加强网络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网络安全意识。
2、数据安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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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露、篡改、破坏等安全事件的发生。”具体包括:
(1)明确数据安全责任,落实数据安全防护措施;
(2)定期开展数据安全检查,及时修复数据安全隐患;
(3)对数据安全事件进行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
(4)加强数据安全培训,提高员工数据安全意识。
3、信息共享义务
《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共享义务,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网络安全事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网络安全调查。”具体包括:
(1)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网络安全事件;
(2)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网络安全调查,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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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维护网络安全。
4、安全审查义务
《网络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依法接受国家安全审查,确保其运营的网络安全、稳定、可靠。”具体包括:
(1)按照国家安全审查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配合国家安全审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
(3)根据审查结果,采取措施确保网络安全。
网络安全法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提出了严格的法律要求,运营者应充分认识自身责任,切实履行法定义务,确保网络安全,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监管,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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