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旨在明确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适用于各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本规定解读了责任范围、落实措施及法律责任,旨在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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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旗、自治旗、特区、林区等地方党政领导干部。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本原则
《规定》明确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本原则,包括: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安全生产目标:确保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降低事故发生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相关部门和单位,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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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生产考核: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5)安全生产问责: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完善政策措施: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投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3)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4)严格事故查处: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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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实施与监督
1、实施主体: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组织实施。
2、监督主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等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违规处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实施,对于加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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