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其细则,旨在规范拆迁流程,保障拆迁户权益。办法明确了拆迁程序、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旨在确保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顺利进行,同时维护拆迁户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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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日益增多,为了保障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屋拆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拆迁范围和对象
1、拆迁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的房屋拆迁,包括住宅、商业、工业等各类房屋。
2、拆迁对象:本办法适用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租人等。
拆迁程序
1、拆迁公告:拆迁单位在拆迁范围内发布拆迁公告,明确拆迁范围、拆迁对象、拆迁原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等。
2、拆迁评估:拆迁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拆迁补偿依据。
3、拆迁补偿:拆迁单位根据评估结果,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拆迁补偿金额。
4、拆迁安置:拆迁单位按照拆迁补偿协议,为被拆迁人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
5、拆迁实施:拆迁单位在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后,组织实施拆迁工作。
拆迁补偿标准
1、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区位、用途等因素确定,可参照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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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业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区位、用途、经营状况等因素确定,可参照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
3、工业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区位、用途、生产规模等因素确定,可参照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
拆迁安置方式
1、安置房:拆迁单位为被拆迁人提供安置房,安置房面积原则上不低于被拆迁房屋面积。
2、货币补偿:拆迁单位按照被拆迁房屋评估价值给予货币补偿。
3、混合补偿:拆迁单位根据被拆迁人意愿,结合安置房和货币补偿方式进行。
拆迁争议解决
1、拆迁补偿争议: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有异议的,可以向拆迁单位提出书面异议,协商解决。
2、拆迁安置争议:被拆迁人对拆迁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拆迁单位提出书面异议,协商解决。
3、拆迁争议仲裁:被拆迁人与拆迁单位协商不成,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拆迁争议诉讼:被拆迁人与拆迁单位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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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
1、政府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拆迁工作依法、公开、公正、透明。
2、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拆迁单位、评估机构、仲裁机构等进行监督检查。
3、违法责任:拆迁单位、评估机构、仲裁机构等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通过以上办法,旨在规范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行为,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本办法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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