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布智慧城市建设指导意见,推动专项债投入,旨在打造智慧生活新蓝图,提升城市智能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本文目录导读: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智慧城市建设已成为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方向,山东省作为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重要省份,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发布了《山东省智慧城市建设指导意见》,旨在推动全省智慧城市建设迈上新台阶,为支持智慧城市建设,山东省特设立智慧城市建设专项债,助力打造智慧生活新蓝图。
山东省智慧城市建设指导意见解读
1、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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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智慧城市建设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以提升城市治理能力、优化公共服务、改善民生福祉为目标,努力打造具有山东特色的智慧城市。
2、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引领,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分阶段、分领域、分层次推进各项工作。
(2)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紧密结合城市实际,以解决城市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为导向,推动智慧城市建设。
(3)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发挥引导和监管作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格局。
(4)开放共享、合作共赢,推动智慧城市建设资源开放共享,促进区域间、产业间合作共赢。
3、重点任务
(1)智慧政务,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实现政务数据共享,提升政务服务效率。
(2)智慧交通,建设智能交通系统,优化交通资源配置,提高交通出行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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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智慧能源,推广清洁能源,发展智能电网,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4)智慧医疗,推进医疗服务信息化,实现医疗资源均衡配置,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5)智慧教育,发展在线教育,推进教育资源共享,提升教育质量。
(6)智慧社区,建设智慧社区,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山东省智慧城市建设专项债政策解读
1、专项债用途
山东省智慧城市建设专项债主要用于支持智慧城市建设相关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升、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
2、专项债额度
根据山东省智慧城市建设规划和项目需求,确定专项债额度,确保专项债资金合理使用。
3、专项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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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债期限一般为10-20年,可根据项目特点适当调整。
4、专项债利率
专项债利率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由发行主体与承销商协商确定。
5、专项债发行方式
专项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行,发行主体为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智慧城市建设专项债的设立,为山东省智慧城市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在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山东省智慧城市建设必将取得丰硕成果,为全省人民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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