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与数据安全法在管辖上实现了重大突破。两法明确了网络空间和数据保护的法律地位,确立了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的基本原则,为网络空间治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本文目录导读: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问题日益凸显,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工作,先后颁布了《网络安全法》和《数据安全法》,这两部法律在网络安全管辖领域实现了重大突破,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这一突破进行深入剖析。
明确网络安全管辖范围
《网络安全法》和《数据安全法》明确了我国网络安全管辖范围,涵盖了网络基础设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个人信息、数据安全等多个方面,具体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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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基础设施安全: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网络基础设施安全可靠,防止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等安全事件的发生。
2、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明确了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责任,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加强安全防护,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3、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篡改、毁损等。
4、数据安全:明确了数据安全的基本要求,包括数据分类分级、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数据安全保护措施等。
强化网络安全责任
《网络安全法》和《数据安全法》明确了网络安全责任,要求网络运营者、个人信息处理者等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表现在:
1、网络运营者责任:要求网络运营者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确保网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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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信息处理者责任: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篡改、毁损等。
3、数据安全责任:要求数据安全责任主体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数据安全责任制,确保数据安全。
完善网络安全监管体系
《网络安全法》和《数据安全法》建立了完善的网络安全监管体系,明确了网络安全监管职责和监管措施,具体表现在:
1、监管职责:明确了国家网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网络安全监管职责。
2、监管措施:规定了对网络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加强国际合作
《网络安全法》和《数据安全法》强调加强网络安全国际合作,推动建立全球网络安全治理体系,具体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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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合作机制:积极参与国际网络安全治理,推动建立国际网络安全合作机制。
2、数据跨境安全:要求网络运营者、个人信息处理者等主体在数据跨境传输过程中,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安全。
《网络安全法》和《数据安全法》在网络安全管辖领域实现了重大突破,为我国网络安全保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这两部法律,切实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网络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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