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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名称]中标公告
[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名称]于[招标日期]在[招标地点]进行了公开招标,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和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现将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名称]
2、项目编号:[项目编号]
3、预算金额:[预算金额]
4、:[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具体内容]
中标信息
1、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名称]
2、中标供应商地址:[中标供应商地址]
3、中标金额:[中标金额]
4、:[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1、专家成员:[专家成员姓名]
2、采购人代表:[采购人代表姓名]
中标公告发布时间
本中标公告于[中标公告发布时间]在[中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质疑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有关规定,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联系方式
1、采购人:[采购人名称]
2、地址:[采购人地址]
3、联系人:[采购人联系人姓名]
4、联系电话:[采购人联系电话]
5、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6、地址:[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7、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姓名]
8、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其他补充事宜
1、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为[开标日期]。
3、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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