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数据管理规定最新版
一、引言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数字化转型的加速,政务数据已成为政府决策、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为了加强政务数据管理,提高政务数据质量和利用效率,保障政务数据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政务数据管理单位”)在政务数据的采集、存储、共享、开放、应用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活动。
三、政务数据管理原则
(一)统一管理原则,政务数据实行统一管理,由政务数据管理单位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价。
(二)依法管理原则,政务数据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安全管理原则,政务数据管理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障政务数据的安全。
(四)共享开放原则,政务数据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共享和开放,提高政务数据的利用效率。
(五)质量优先原则,政务数据管理应当注重数据质量,确保政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四、政务数据采集
(一)政务数据采集应当遵循合法、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标准进行采集。
(二)政务数据采集应当明确采集目的、采集范围、采集方式和采集周期等,确保采集的政务数据符合实际需求。
(三)政务数据采集应当加强数据审核和校验,确保采集的政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政务数据存储
(一)政务数据存储应当遵循安全、可靠、高效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标准进行存储。
(二)政务数据存储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确保政务数据的安全性和可用性。
(三)政务数据存储应当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定期对政务数据进行清理和整合,确保政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政务数据共享
(一)政务数据共享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安全可控、高效便捷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标准进行共享。
(二)政务数据共享应当明确共享目的、共享范围、共享方式和共享周期等,确保共享的政务数据符合实际需求。
(三)政务数据共享应当加强数据安全管理,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共享政务数据的安全。
(四)政务数据共享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共享评估机制,定期对政务数据共享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确保政务数据共享的效果。
七、政务数据开放
(一)政务数据开放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安全可控、公平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标准进行开放。
(二)政务数据开放应当明确开放目的、开放范围、开放方式和开放周期等,确保开放的政务数据符合实际需求。
(三)政务数据开放应当加强数据安全管理,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开放政务数据的安全。
(四)政务数据开放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开放评估机制,定期对政务数据开放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确保政务数据开放的效果。
八、政务数据应用
(一)政务数据应用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安全可控、高效便捷、服务民生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标准进行应用。
(二)政务数据应用应当明确应用目的、应用范围、应用方式和应用周期等,确保应用的政务数据符合实际需求。
(三)政务数据应用应当加强数据安全管理,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应用政务数据的安全。
(四)政务数据应用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应用评估机制,定期对政务数据应用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确保政务数据应用的效果。
九、政务数据安全管理
(一)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安全可控、责任明确、保障有力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措施,确保政务数据的安全。
(二)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应当加强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水平。
(三)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应当加强政务数据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政务数据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地处置政务数据安全事件。
十、政务数据管理监督
(一)政务数据管理监督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及时有效、整改到位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务数据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务数据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二)政务数据管理监督应当加强对政务数据采集、存储、共享、开放、应用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政务数据管理监督应当建立健全政务数据管理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政务数据管理单位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激励政务数据管理单位提高工作水平。
(四)政务数据管理监督应当加强对政务数据管理单位的责任追究,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十一、附则
(一)本规定由政务数据管理单位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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