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安全隐私保护法》规定,公民享有个人信息控制权、访问权、更正权、删除权等权利。法律明确数据主体对个人信息的权利,强化企业数据安全责任,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保障数据安全。该法旨在解析数据主体权利,确保数据安全与个人隐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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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数据已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资源,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问题日益凸显,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护个人、组织的数据安全,我国制定了《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这两部法律明确了数据主体、数据处理者的权利和义务,以下将从数据安全隐私保护法赋予的权利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数据主体权利
1、知情权:数据主体有权了解其个人信息被收集、使用、存储、传输、删除等处理活动的目的、方式、范围等信息。
2、选择权:数据主体有权选择是否提供个人信息,以及提供何种个人信息。
3、访问权:数据主体有权查询、复制其个人信息,了解个人信息处理情况。
4、更正权:数据主体发现其个人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有权请求处理者更正。
5、删除权:数据主体有权要求处理者删除其个人信息,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异议权:数据主体对处理其个人信息的决定有异议的,有权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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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可携带权:数据主体有权将个人信息从一处理者转移至另一处理者。
8、限制处理权:数据主体在特定情况下,有权要求处理者限制其个人信息的处理活动。
9、反对权:数据主体对处理其个人信息的决定有反对意见的,有权拒绝该决定。
10、诉讼权:数据主体认为其个人信息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数据处理者权利
1、合法合规处理权:数据处理者有权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收集、使用、存储、传输、删除个人信息。
2、告知义务:数据处理者应向数据主体告知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目的、方式、范围等信息。
3、安全保障义务:数据处理者应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露、损毁、篡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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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数据处理者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数据主体个人信息权益。
5、配合义务:数据处理者应配合数据主体行使其权利。
6、接受监管义务:数据处理者应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
数据安全隐私保护法赋予数据主体和数据处理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旨在平衡个人信息权益与数据处理活动,促进数据资源的合理利用,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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