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明确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承担法定责任和义务,包括履行至少基本网络安全措施,确保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以维护国家网络空间安全。
本文目录导读: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已成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网络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威胁着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公共利益,为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我国《网络安全法》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提出了明确的法律要求,本文将从网络安全法规定出发,探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当履行的法定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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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定义及范围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被非法控制,可能对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公共利益或者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信息基础设施,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
1、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信息基础设施;
2、供水、供电、供气、交通、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
3、信息系统、网络平台、数据中心等信息系统;
4、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的信息基础设施。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法定责任与义务
1、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1)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网络安全责任,确保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2)定期开展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发现网络安全风险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3)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技术和产品符合国家网络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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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进行安全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2、遵守网络安全法律法规
(1)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2)接受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网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网络安全审查、安全评估等工作。
3、加强网络安全技术防护
(1)采用先进网络安全技术,提高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防护能力。
(2)定期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和修复,确保系统安全。
(3)建立网络安全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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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1)依法收集、使用、存储、传输、处理个人信息,不得非法收集、使用、泄露、出售个人信息。
(2)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明确个人信息保护责任。
(3)对个人信息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篡改、毁损。
5、加强网络安全教育与培训
(1)定期对员工进行网络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员工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技能。
(2)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网络安全意识。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关系到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公共利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作为网络安全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规定,切实履行法定责任与义务,加强网络安全保护,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也应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共同维护网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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