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涵盖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实施细则和责任追究办法。细则强调责任分配、监督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则针对违反责任制的行为实施相应处罚,确保安全生产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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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为加强审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审计工作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2、审计部门各级领导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亲自过问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3、审计部门全体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安全生产。
4、审计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5、审计部门各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1、安全生产目标: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确保审计工作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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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4、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及时报告并按规定处理。
6、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
1、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人,根据事故性质、情节和后果,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对因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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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因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4、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则
1、本责任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责任制的解释权归审计部门。
3、本责任制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通过以上审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及责任追究办法,确保审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为我国审计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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