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中心绩效评估,细则包括评估指标、考核流程和结果应用。该办法强调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以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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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为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考核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际效果;
2、坚持公平公正,突出重点;
3、坚持动态管理,持续改进;
4、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促进服务能力提升。
考核对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
1、组织管理:包括组织架构、人员配置、制度建设、业务流程等方面;
2、服务质量:包括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患者满意度等方面;
3、业务能力:包括专业技术水平、医疗服务能力、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等方面;
4、持续改进:包括服务质量持续改进、管理创新、技术应用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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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指标完成情况:包括公共卫生服务指标、医疗服务指标、财务指标等方面。
考核方法
1、定量考核:根据考核指标,采用数据统计、分析、评价等方法,对中心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2、定性考核: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座谈交流等方式,对中心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评价;
3、考核小组:成立由市卫生行政部门、专家、中心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考核程序
1、制定考核方案: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方法等;
2、公示考核方案:将考核方案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考核实施:按照考核方案,对中心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4、结果反馈: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向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反馈;
5、激励与约束: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者给予奖励,对存在问题者提出整改要求。
考核结果运用
1、激励:对考核成绩优秀的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并优先推荐评优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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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约束:对考核成绩较差的中心及其工作人员,责令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3、人才培养:根据考核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人才培养工作,提高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4、政策支持:对考核成绩优秀的中心,给予政策倾斜和支持。
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3、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政策执行。
通过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中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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