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布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并设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官网。该办法详细规定了文件制定流程及实施策略,旨在规范文件制定工作,提高文件质量和执行效率。
本文目录导读:
为了规范北京市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实施和监督,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效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和分类
(一)规范性文件的定义
规范性文件是指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派出机关、直属机构、区(县)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派出机关、直属机构等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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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性文件的分类
1、规章性文件:是指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派出机关、直属机构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规定性文件:是指区(县)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派出机关、直属机构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
(一)立项
1、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规范性文件立项申请。
2、立项申请应当包括文件名称、制定依据、主要内容、预期效果等。
3、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立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二)起草
1、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立项,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
2、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符合本市实际情况;
(3)注重公平公正,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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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简明扼要,便于理解和执行。
(三)审查
1、主管部门将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报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审查。
2、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
3、主管部门根据审查意见,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
(四)公布
1、经审查通过的规范性文件,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公布。
2、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注明制定机关、生效日期、施行范围等。
规范性文件的实施与监督
(一)实施
1、规范性文件公布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派出机关、直属机构应当认真组织实施。
2、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文件得到有效执行。
(二)监督
1、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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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施和监督进行监督检查。
3、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实施策略
为保障本办法的有效实施,提出以下策略:
1、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和监督的认识。
2、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确保文件质量。
3、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问题。
4、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规范性文件得到有效执行。
5、重视公众参与,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和监督的透明度。
通过以上措施,确保北京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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