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安全法深度解读
一、引言
《数据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数据安全的专门法律,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数据安全保护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本文将对《数据安全法》进行逐条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遵守这部法律。
二、《数据安全法》逐条解读
1、总则
- 第一条: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制定本法。
- 解读:本条明确了《数据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数据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法的出台将为数据安全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管,适用本法。
- 解读:本条规定了本法的适用范围,即在中国境内开展的数据处理活动,数据处理活动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环节。
- 第三条:国家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 解读:本条强调了国家在数据安全保护中的主体地位和责任,国家应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加强数据安全管理,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防范和化解数据安全风险。
- 第四条:数据安全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 (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 (二)坚持依法治理,充分发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 (三)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加强数据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置数据安全事件;
- (四)坚持分类分级保护,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
- 解读:本条规定了数据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即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治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分级保护,这些原则为数据安全保护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 第五条: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数据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国家数据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数据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建立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 解读:本条规定了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在数据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和地位,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数据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统筹协调国家数据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
- 第六条:各地区、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及数据安全负责。
- 解读:本条规定了各地区、各部门在数据安全保护中的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应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及数据安全,加强数据安全管理,防范和化解数据安全风险。
- 第七条:国家保护个人、组织与数据有关的权益,鼓励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
- 解读:本条规定了国家在数据安全保护中的责任和义务,国家应保护个人、组织与数据有关的权益,鼓励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
2、数据安全与发展
- 第八条: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 解读:本条规定了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基本原则,即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这些原则为数据处理活动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 第九条:国家支持开展数据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全社会的数据安全保护意识和能力。
- 解读:本条规定了国家在数据安全宣传普及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国家应支持开展数据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全社会的数据安全保护意识和能力。
- 第十条:国家积极开展数据安全治理、数据开发利用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
- 解读:本条规定了国家在数据安全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国家应积极开展数据安全治理、数据开发利用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
3、数据安全制度
- 第十一条: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
- 解读:本条规定了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的责任和义务,国家应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
- 第十二条:国家制定数据分类分级标准和安全规范,确定数据处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建立数据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 解读:本条规定了国家制定数据分类分级标准和安全规范的责任和义务,国家应制定数据分类分级标准和安全规范,确定数据处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建立数据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 第十三条:国家建立数据资源目录管理制度,对数据资源进行统一分类、登记、存储和管理,促进数据资源的共享和开放。
- 解读:本条规定了国家建立数据资源目录管理制度的责任和义务,国家应建立数据资源目录管理制度,对数据资源进行统一分类、登记、存储和管理,促进数据资源的共享和开放。
- 第十四条:国家建立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制度,对数据跨境流动进行安全评估,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
- 解读:本条规定了国家建立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制度的责任和义务,国家应建立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制度,对数据跨境流动进行安全评估,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
4、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 第十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产生的数据的处理者,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其处理的数据。
- 解读:本条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产生的数据的处理者的责任和义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产生的数据的处理者,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其处理的数据。
- 第十六条: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批准,境内的个人和组织不得向境外提供数据。
- 解读:本条规定了境内的个人和组织向境外提供数据的限制和禁止,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批准,境内的个人和组织不得向境外提供数据。
- 第十七条: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 解读:本条规定了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制度的责任和义务,国家应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 第十八条:国家鼓励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科研机构、企业、个人等参与数据安全相关标准的制定。
- 解读:本条规定了国家鼓励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科研机构、企业、个人等参与数据安全相关标准的制定,国家应鼓励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科研机构、企业、个人等参与数据安全相关标准的制定,提高数据安全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5、监督管理
- 第十九条:国家建立数据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 解读:本条规定了国家建立数据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的责任和义务,国家应建立数据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数据安全事件。
- 第二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数据安全工作需要,依法制定数据安全相关标准、技术规范。
- 解读:本条规定了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在数据安全标准制定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数据安全工作需要,依法制定数据安全相关标准、技术规范。
- 第二十一条: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 解读:本条规定了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的责任和义务,国家应建立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 解读:本条规定了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制度的责任和义务,国家应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6、法律责任
-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解读:本条规定了违反《数据安全法》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解读:本条规定了违反《数据安全法》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第二十五条:从事数据交易中介服务的机构提供服务,应当要求数据提供方说明数据来源,审核交易双方的身份,并留存审核、交易记录。
- 解读:本条规定了从事数据交易中介服务的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从事数据交易中介服务的机构提供服务,应当要求数据提供方说明数据来源,审核交易双方的身份,并留存审核、交易记录。
-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未按照规定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安全、有序流动,保障数据依法自由流动的;
- (二)未按照规定对其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的数据进行分类分级保护的;
- (三)未按照规定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的;
- (四)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的;
- (五)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数据安全监督检查、数据安全事件调查处理的;
- (六)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 解读:本条规定了违反《数据安全法》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 第二十七条:本法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 解读:本条规定了《数据安全法》的施行时间。《数据安全法》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三、结论
《数据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数据安全的专门法律,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数据安全保护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本文对《数据安全法》进行了逐条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遵守这部法律,数据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遵守《数据安全法》,共同维护国家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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