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档案解密管理办法》是对涉密档案解密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的重要制度。该办法明确了涉密档案解密的条件、程序和要求,旨在确保涉密档案在符合安全和保密要求的情况下,及时、准确地进行解密处理。办法规定了涉密档案解密的审批流程,包括解密申请、审核、批准等环节,以保障解密工作的严谨性和合法性。办法还强调了对解密后的档案的管理和利用,要求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防止涉密信息的泄露。通过实施该办法,可以有效地保护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同时提高涉密档案的利用效率和价值。
涉密档案解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涉密档案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涉密档案的解密管理。
第三条 涉密档案的解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依规、严格审批、及时准确、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涉密档案的解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涉密档案的解密工作。
第二章 解密条件
第五条 涉密档案的解密条件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的规定确定。
第六条 属于国家秘密的档案,其解密条件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保密期限届满的;
(二)知悉范围缩小,不需要继续保密的;
(三)因工作需要,原确定的知悉范围需作较大改变的;
(四)其他需要解密的情形。
第七条 对涉密档案的解密条件有争议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章 解密程序
第八条 涉密档案的解密工作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解密申请,由产生涉密档案的单位或者个人提出解密申请,并填写《涉密档案解密申请表》。
(二)审核批准,由产生涉密档案的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对解密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报本单位的保密委员会或者主要负责人批准。
(三)通知解密,经批准解密的涉密档案,由产生涉密档案的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通知档案管理部门予以解密。
(四)办理手续,档案管理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办理涉密档案的解密手续,并将解密后的档案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第九条 对涉密档案的解密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批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保密委员会或者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30 个工作日。
第十条 解密后的涉密档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涉密档案解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十二条 产生涉密档案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涉密档案解密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定期对涉密档案的解密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涉密档案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保密规定,防止涉密档案的泄露。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提出解密申请的;
(二)未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批准的;
(三)未按照规定通知解密的;
(四)未按照规定办理解密手续的;
(五)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国家秘密泄露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仅供参考,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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