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法定职责:网络安全法下的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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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数字化时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关系到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民权益等多方面的重大利益,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履行一系列重要的义务。
一、安全保护制度与措施的建立健全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首先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网络安全保护制度和操作规程,这一制度体系涵盖网络安全的各个方面,从访问控制到数据加密,从漏洞管理到应急响应,在访问控制方面,运营者要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能和权限级别,精准地设置不同的访问权限,技术人员可能需要对核心设备和系统进行维护操作,拥有较高的访问权限,但这种权限必须被严格限制在工作需要的范围内,并且受到严密的监控,操作规程要详细规定每一个与网络安全相关的操作流程,确保员工在执行任务时遵循统一、安全的标准。
在安全技术措施方面,要采用先进的网络安全技术来保障基础设施的安全,部署入侵检测系统(IDS)和入侵防御系统(IPS),IDS能够及时发现未经授权的访问尝试或恶意攻击行为,IPS则可以在发现入侵行为时自动进行阻断,数据加密技术也是不可或缺的,无论是在数据存储环节还是传输过程中,对关键数据进行加密可以有效防止数据泄露,以金融机构为例,客户的账户信息、交易记录等敏感数据在存储于数据库时必须加密,在网络传输过程中,如从客户端到服务器端的传输也要加密,即使数据被窃取,攻击者也难以获取其中的有效信息。
二、数据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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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者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中的数据安全负有重要责任,要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即数据在存储和传输过程中不被篡改,这需要采用数据校验技术,如哈希算法,对数据进行校验,任何对数据的非法修改都会导致哈希值的改变,从而被及时发现,数据的保密性也至关重要,除了上述提到的数据加密,还要对数据的访问进行严格的审计,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特定的数据,并且每一次的数据访问操作都要记录在案,以备后续的审计和追溯。
在数据的备份和恢复方面,运营者要制定完善的策略,定期对关键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要存储在安全的地理位置,以防止因本地灾难(如火灾、地震等)导致数据丢失,备份数据的恢复流程要经过充分的测试,确保在出现数据丢失或损坏的情况下能够快速、有效地恢复数据,最大程度减少对业务的影响。
三、安全监测与应急响应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需要开展网络安全监测活动,通过建立安全监控中心,利用各种监控工具对网络流量、系统日志等进行实时监测,对网络流量的监测可以发现异常的流量模式,如DDoS攻击(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会导致流量突然增大且来源异常分散,一旦发现安全威胁或隐患,运营者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应急响应机制的建立也是运营者的法定职责,这包括制定应急预案,预案要明确在不同安全事件发生时的应对流程、责任人和资源调配方式等,在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要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如在遭受勒索病毒攻击时,一方面要隔离被感染的系统,防止病毒进一步扩散,另一方面要组织技术力量进行病毒清除和数据恢复工作,要按照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网络安全事件的情况,以便于国家层面进行整体的协调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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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员安全管理与培训
运营者的员工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营中起着关键作用,要对员工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在人员招聘环节,要进行背景审查,避免有不良安全记录或潜在安全风险的人员进入,在职期间,要对员工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包括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风险识别等,通过定期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能够在日常工作中自觉遵守安全规定,并且在面临安全威胁时能够正确应对。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网络安全法的框架下,履行上述众多义务是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国家、社会和公民利益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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