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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清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有助于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的“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资产和财务状况,这对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等有着深远意义。
(一)清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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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清查涵盖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各类事业单位。
(二)清查内容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
对单位户数、机构及人员状况等基本信息进行全面清理核实,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2、账务清理
对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3、财产清查
(1)固定资产清查
对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使用状况、存放地点等信息,查找未入账的固定资产,明确固定资产的产权归属。
(2)流动资产清查
清查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存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等流动资产,重点核实各类流动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清查是否存在长期挂账的应收款项、积压的存货等情况。
(3)无形资产清查
对单位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进行清查,确定无形资产的取得方式、入账价值、摊销情况等,检查是否存在未入账的无形资产。
4、债务清查
核实单位的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应缴款项(包括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等)等债务情况,查明债务形成的原因、债务期限、债务金额等,检查是否存在逾期债务和潜在的债务风险。
清查工作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具体时间区间1])
1、成立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决策,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清查工作实施。
2、制定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清查工作的目标、范围、内容、步骤、方法和要求等。
3、开展清查工作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国有资产清查的政策法规、操作流程和技术要求等,确保清查人员熟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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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准备清查工作所需的资料和工具,如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资产卡片、清查盘点表等。
(二)实施阶段([具体时间区间2])
1、单位自查
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清查工作要求,对本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进行全面自查,自查过程中,要认真填写各类清查表格,对清查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初步梳理和分析。
2、专项审计
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专项审计,中介机构应按照相关审计准则和清查工作要求,对被审计单位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鉴证,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审计重点包括资产清查的范围是否全面、清查程序是否合规、清查结果是否准确等。
(三)汇总上报阶段([具体时间区间3])
1、各行政事业单位将自查结果和专项审计报告进行汇总,编制本单位的资产清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查工作总体情况、资产清查结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改进措施和建议等。
2、各级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资产清查报告进行审核汇总,形成本部门的资产清查汇总报告,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四)总结验收阶段([具体时间区间4])
1、财政部门对各部门报送的资产清查汇总报告进行审核验收,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清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2、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提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建议。
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财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清查工作的总体部署、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
1、财政部门
(1)制定资产清查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展清查工作培训。
(2)负责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对清查结果进行审核验收。
(3)根据清查结果,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国有资产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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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管部门
(1)负责组织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制定本部门的清查工作方案。
(2)对所属单位的清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审核所属单位的资产清查报告。
(3)根据清查结果,加强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资产管理制度。
3、行政事业单位
(1)具体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按照清查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确保清查结果真实、准确。
(2)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完善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3)配合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开展清查工作,提供清查工作所需的各种资料和信息。
清查工作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清查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实事求是,如实反映
清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不得瞒报、漏报、虚报资产和负债情况,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工作。
(三)严肃纪律,依法依规
清查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按照规定严肃处理,要加强对清查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清查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四)注重实效,强化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要以资产清查工作为契机,深入分析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查找管理漏洞,完善管理制度,强化资产管理措施,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通过本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有效实施,将全面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为行政事业单位更好地履行职能、提供公共服务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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