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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生活污水的产生量不断增加,为了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云南省制定了《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结合了云南省农村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要求、处理工艺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标准的适用范围
标准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包括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和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是指为一定区域内的农村居民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的设施,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站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是指为单个农户或几个农户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的设施,如沼气池、人工湿地等。
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标准根据农村生活污水的特点和处理工艺的不同,将水污染物分为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SS)、氨氮(NH3-N)、总磷(TP)、总氮(TN)等六项指标,并分别规定了不同处理工艺的排放限值,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的排放限值与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的一级 A 标准相同;氨氮的排放限值为 15mg/L;总磷的排放限值为 1.0mg/L;总氮的排放限值为 20mg/L。
2、监测要求
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监测项目、监测频次、监测方法等要求,监测项目包括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等六项指标;监测频次为每月至少监测一次;监测方法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3、处理工艺
标准根据农村生活污水的特点和处理要求,推荐了几种适合农村地区的污水处理工艺,如沼气池、人工湿地、生物滤池、稳定塘等,标准还对不同处理工艺的适用条件、工艺流程、设计参数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4、污泥处理处置
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妥善处理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污泥处理处置的方式包括堆肥、焚烧、填埋等,具体应根据污泥的性质和处理要求选择合适的处理处置方式。
标准的实施意义
1、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减少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降低水污染物的浓度,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
2、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标准的实施可以推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提高农村污水处理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标准的实施可以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减少污水对农民生活的影响,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标准的实施建议
1、加强宣传培训
标准的实施需要广大农民的理解和支持,因此应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和污水处理能力。
2、加大资金投入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因此应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标准的实施。
3、加强监管执法
标准的实施需要加强监管执法,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
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对于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标准的实施也需要广大农民的理解和支持,以及政府部门的加强监管执法和加大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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