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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全排全查工作方案》
工作目标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通过全排全查工作,彻底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底数,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资产动态管理,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奠定坚实基础。
(一)清查范围
本次清查涵盖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类事业单位。
(二)清查内容
1、单位基本情况清查
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财政预算代码、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实有人数等基本信息。
2、资产清查
(1)流动资产清查
对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进行逐一清查核实,重点清查账实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资金挪用、侵占等情况,往来款项是否存在长期挂账等问题。
(2)固定资产清查
对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清查内容包括资产的数量、价值、使用状况、购置时间、产权归属等,核实是否存在未入账资产、账外资产以及固定资产闲置、浪费等情况。
(3)无形资产清查
清查单位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确定无形资产的取得成本、摊销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权属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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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外投资清查
清查单位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情况,包括投资金额、投资比例、投资收益、被投资单位的经营状况等。
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具体时间区间1])
1、成立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2、制定清查工作方案
明确清查的目标、范围、内容、步骤、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等。
3、开展清查培训
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国有资产清查培训,学习清查政策、方法和操作流程等。
(二)实施阶段([具体时间区间2])
1、单位自查
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清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对本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自查,以20[具体年份]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依据财务账目、资产卡片等资料,对各类资产进行实地盘点清查,填写清查表格,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2、主管部门复查
主管部门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清查结果进行复查,复查比例不低于所属单位总数的[X]%,重点复查清查工作的质量、资产清查结果的准确性等,对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所属单位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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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汇总上报阶段([具体时间区间3])
各行政事业单位将清查结果进行汇总,编制清查报告,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资产清查总体情况、资产盘盈盘亏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整改措施等内容,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清查报告进行审核汇总,形成本部门的清查报告,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四)总结验收阶段([具体时间区间4])
财政部门对各部门报送的清查报告进行审核验收,对清查工作不认真、清查结果不准确的单位,责令其重新清查,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长效机制。
清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行政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全排全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确保清查质量
清查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做到全面、准确、真实,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如实反映,不得瞒报、漏报。
(三)严肃工作纪律
清查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对在清查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强化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清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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