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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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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具体灾害名称]给部分地区造成了严重灾害,许多居民住房倒损,严重影响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切实做好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早日重建家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居住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的原则,充分调动受灾群众的积极性,整合各方资源,扎实推进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受灾地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工作目标
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因灾倒损住房的恢复重建任务,确保受灾群众住上安全、适用的住房。
对象认定
(一)精准识别
各受灾地区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受灾村庄(社区),对因灾倒损住房情况进行逐户排查、核实,倒损住房的认定标准为:因[灾害名称]导致住房主体结构严重损坏或倒塌,无法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要建立详细的倒损住房台账,明确受灾户姓名、家庭人口、原住房地址、倒损情况等信息。
(二)公开公示
对认定的因灾倒损住房对象,要在所在村庄(社区)进行不少于[公示时长]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受灾户基本信息、倒损住房情况、拟补助标准等,对群众提出异议的,要及时进行复核,确保对象认定准确无误。
规划与建设
(一)科学规划
1、选址安全,恢复重建住房选址要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行洪通道、低洼易涝地带等危险区域,各地区要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建选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洪涝灾害风险评估,确保选址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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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理布局,重建规划要结合当地的村庄(社区)规划,统筹考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因素,做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鼓励集中连片重建,形成规模效应,节约土地资源。
(二)建设标准
1、质量安全,恢复重建住房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建筑质量标准进行建设,确保住房质量安全,各地区要加强对重建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建立质量监督制度,落实质量责任主体。
2、面积适当,重建住房面积要根据受灾家庭人口数量合理确定,既满足受灾群众的基本居住需求,又避免盲目扩大面积造成资源浪费,原则上,[具体家庭人口范围]的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具体面积标准]平方米。
资金筹集与管理
(一)资金来源
1、政府补助,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资金投入,根据受灾情况和财力状况,合理确定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对重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也要按照一定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2、社会援助,积极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通过捐款捐物等方式参与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各地区要建立社会援助资金物资管理办法,规范捐赠行为,确保捐赠资金物资使用透明、合理。
3、受灾群众自筹,受灾群众要积极自筹部分资金用于住房重建,各地区要通过宣传引导、政策扶持等方式,鼓励受灾群众自力更生,克服困难。
(二)资金管理
1、专款专用,各级政府安排的恢复重建补助资金以及社会援助资金物资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2、公开透明,各地区要定期公布恢复重建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使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工作保障
(一)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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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受灾地区要成立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将恢复重建工作纳入当地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技术支持
各地区要组织建设、规划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为受灾群众提供住房重建的技术指导和服务,要编制简易实用的住房重建技术指南,免费发放给受灾群众,指导他们科学建房。
(三)监督检查
1、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对象认定、资金管理、工程质量等方面的情况。
2、强化责任追究,对在恢复重建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导致重建任务不能按时完成、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要严肃处理。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关系到受灾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受灾地区的稳定和发展,各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恢复重建工作顺利完成,让受灾群众早日过上安居乐业的生活。
[通知发布部门]
[通知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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