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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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履行一系列重要的责任和义务,这对于保障国家网络安全、社会稳定以及公民权益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
一、安全保护义务
1、安全管理制度构建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护制度,这包括制定涵盖网络安全策略、网络访问控制、数据安全管理等多方面的详细制度,在网络访问控制方面,要明确不同用户角色的访问权限,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对于员工的权限管理,要根据其岗位职能精确分配,避免权限滥用。
- 运营者需要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考虑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面临的各种威胁,如网络攻击、自然灾害等,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响应流程、灾难恢复措施等内容,以应对网络攻击为例,当检测到恶意攻击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响应,隔离受攻击的部分,保护核心数据和服务不受侵害,并且在攻击结束后,能够快速恢复正常运营。
2、安全技术措施采用
- 运营者有责任采取技术措施来保障网络安全,这涉及到网络加密技术的应用,通过对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加密,防止数据被窃取或篡改,在金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中,对客户的交易数据进行高强度加密,确保资金交易的安全性。
- 部署入侵检测和防范系统也是关键,这些系统能够实时监测网络活动,发现异常行为并及时预警和阻止,当有外部黑客试图入侵电力系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时,入侵检测系统能够识别出异常的网络连接请求,防范系统则可以阻止该请求进一步深入系统内部,从而保障电力供应系统的稳定运行。
二、数据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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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据管理规范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和产生的数据进行严格管理,首先是数据的分类分级,根据数据的重要性、敏感性等因素将数据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级别,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公民个人隐私的数据应列为最高级别进行重点保护。
- 在数据存储方面,要确保数据存储的安全性,选择安全可靠的存储介质和存储环境,防止数据因硬件故障、自然灾害等原因丢失或损坏,对于存储的数据要进行定期备份,备份数据也要存储在安全的异地位置,以便在主数据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恢复。
2、数据跨境管理
- 对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涉及的数据跨境传输要进行严格管控,在跨境传输数据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安全评估,只有在确保数据安全、不损害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的前提下,才可以进行跨境传输,一些跨国企业在将国内关键业务数据传输到国外总部进行分析处理时,必须经过严格的评估流程,防止数据泄露到国外可能存在的不安全环境中。
三、安全监测与风险评估
1、安全监测体系建立
- 运营者要建立网络安全监测体系,通过部署监测设备和软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网络运行状况、数据流量等进行实时监测,电信运营商作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要对其网络中的数据流量进行实时分析,监测是否存在异常流量,如大规模的数据泄露流量或者恶意的DDoS攻击流量等。
2、风险评估定期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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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需要定期开展网络安全风险评估,从网络架构、系统漏洞、人员管理等多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对于评估发现的风险,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在评估中发现某关键信息系统存在操作系统漏洞,运营者应及时进行补丁更新,降低被攻击的风险。
四、人员安全管理
1、人员安全意识培训
- 运营者应当对员工进行网络安全意识培训,通过培训,使员工了解网络安全的重要性,掌握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和技能,让员工认识到钓鱼邮件的危害,避免因点击恶意链接而导致企业网络被入侵。
2、关键岗位安全管理
- 对于关键岗位的人员要进行特殊管理,在人员招聘时进行严格的背景审查,防止有不良意图的人员进入关键岗位,在人员离职时,要做好离职交接工作,收回相关的权限,防止离职人员利用原有权限进行恶意操作。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网络安全法的规范下,承担着多方面的重要责任,只有切实履行这些责任,才能构建安全、稳定、可靠的网络环境,保障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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