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责任与使命》
《网络安全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承担着至关重要的责任与使命。
一、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界定与重要性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涉及众多领域,如能源、交通、金融、通信等,这些领域的正常运转对国家的经济、社会稳定以及国家安全有着根本性的影响,能源领域的电力供应系统,如果遭到网络攻击导致瘫痪,将会使整个社会陷入黑暗,工业生产停滞,民众生活受到极大困扰;金融领域的银行清算系统若出现故障,会引发金融市场的混乱,资金流转受阻,影响国家的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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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者作为这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管理者和维护者,其角色举足轻重,他们不仅要确保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还要防范各类网络安全威胁,他们掌握着大量的敏感信息,这些信息的安全性关系到众多用户的利益、企业的生存发展以及国家的战略安全。
二、网络安全法下运营者的安全保护义务
1、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 运营者需要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这包括制定网络安全策略,明确网络安全的目标、原则和框架,规定不同级别数据的访问权限,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和核心商业机密的数据,只有经过严格授权的高级别人员才能访问。
- 要完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当发生网络攻击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如金融机构应制定在遭受网络钓鱼攻击或DDoS攻击时的应对措施,包括如何快速隔离受攻击的系统、恢复业务运行以及通知相关监管部门和用户等。
2、技术防范措施
- 采用先进的网络安全技术进行防护,如部署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加密技术等,在通信领域,为了保护用户通信数据的安全,运营者需要采用高强度的加密算法对数据进行加密传输,防止数据在传输过程中被窃取或篡改。
- 定期进行网络安全评估和漏洞检测,能源企业的运营者要定期对其工业控制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漏洞,如某些老旧的控制系统可能存在的未授权访问漏洞等,并及时进行修复。
3、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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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内部员工进行网络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网络安全意识,使他们能够识别常见的网络安全威胁,如防范社会工程学攻击,员工需要知道不能随意点击可疑链接,不能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透露企业内部的敏感信息。
- 明确员工的网络安全职责,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企业中,不同岗位的员工承担着不同的网络安全责任,网络管理员负责网络设备的安全配置和维护,数据管理员负责数据的安全存储和备份等。
三、运营者在数据安全与跨境数据流动方面的责任
1、数据安全保护
- 运营者要保障所运营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中的数据安全,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是关键,对于医疗行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来说,要保护患者的医疗数据不被泄露,确保数据在存储和使用过程中的准确性,防止数据被恶意修改。
- 按照规定对数据进行分类分级管理,政府部门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将涉及国家机密的数据列为最高级别,采取最严格的安全措施进行保护,而对于一些一般性的办公数据则按照相应的较低级别管理。
2、跨境数据流动管理
- 在涉及跨境数据流动时,运营者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由于跨境数据流动可能带来数据主权、隐私保护等诸多问题,运营者不能随意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中的数据传输到境外,如一些互联网企业运营者,若要将用户数据传输到国外的数据中心,需要进行严格的安全评估,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批。
四、运营者与国家监管的协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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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受监管
- 运营者要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的网络安全监管,国家网络安全监管部门有权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进行监督检查,运营者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数据,在应对国家网络安全专项检查时,运营者应如实汇报其网络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等。
2、信息共享与协同应急
- 运营者应与国家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当发现新型网络安全威胁时,运营者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国家网络安全监测中心等部门,以便国家能够及时掌握网络安全态势,制定相应的防范策略。
- 在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时,运营者要与国家相关部门协同进行应急处置,在国家遭受大规模网络战攻击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与国防、公安等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抵御攻击,保障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网络安全法的框架下,肩负着维护国家网络安全、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利益的重大责任,他们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网络安全管理水平,与国家监管部门紧密合作,共同构建安全、稳定、有序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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