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池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人力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人力资源池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二、人力资源池的建立
第四条 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建立人力资源池,人力资源池分为核心层、中坚层和基础层。
第五条 核心层人力资源池主要包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中坚层人力资源池主要包括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和专业技术骨干,基础层人力资源池主要包括一般员工和实习生。
第六条 人力资源池的人员选拔标准主要包括:工作业绩、专业技能、综合素质、发展潜力等。
三、人力资源池的管理
第七条 人力资源池的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核心层人力资源池的人员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直接管理,中坚层和基础层人力资源池的人员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管理。
第八条 人力资源池的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发展潜力,定期对人员进行调整和补充。
第九条 人力资源池的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
(二)获得公司提供的职业发展指导和支持;
(三)参与公司的项目和业务工作;
(四)享受公司提供的福利待遇。
第十条 人力资源池的人员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
(二)努力工作,提高工作业绩和专业技能;
(三)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和调配;
(四)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
四、人力资源池的使用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池的人员是公司人才储备的重要力量,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从人力资源池中选拔合适的人员担任重要岗位。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池的人员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发展意愿,向公司提出岗位调动申请,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虑和安排。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池的人员在工作中表现出色,符合公司晋升条件的,公司将优先考虑晋升。
五、人力资源池的考核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池的人员实行定期考核制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业绩、专业技能、综合素质、发展潜力等。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将作为人员调整、晋升、培训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公司将视情况进行调整或淘汰。
六、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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