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管理多元复合模式的缺点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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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调成本高
在文化管理多元复合模式下,涉及到多个管理主体、多种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的融合,不同的管理主体,如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业等,各自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目标导向和工作方式,政府可能更关注文化发展的社会效益、文化传承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普及;企业则侧重于文化产品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社会组织可能更聚焦于特定文化群体的需求或小众文化的保护,这就导致在决策过程中,需要大量的沟通、协商来达成共识,各主体之间为了协调彼此的行动,要频繁地召开会议、进行信息交流和意见整合,这无疑增加了巨大的协调成本,这种协调成本不仅体现在时间的耗费上,还包括人力、物力资源的投入,比如在一个城市的文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中,政府希望打造一个具有地域文化特色、能够提升城市文化形象的园区,企业则希望园区能够最大化盈利,社会组织可能希望为当地艺术家提供更多创作空间,各方为了达成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可能需要反复修改规划、重新评估预算,从而使项目的推进变得缓慢且成本高昂。
二、标准难以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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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复合模式意味着多元的价值判断标准,不同的文化管理主体对文化产品、文化项目和文化活动的评价标准存在差异,政府往往从宏观的政策导向、社会影响等方面制定标准,如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有助于社会和谐稳定等;企业更多地从市场需求、投资回报率等商业角度衡量,像文化产品的销售量、利润率等指标;而社会组织可能依据自身的文化理念和会员需求来判断,以一部电影为例,政府可能关注其是否存在不良思想导向,是否能够弘扬正能量;企业看重票房收入和商业合作潜力;某些电影艺术协会之类的社会组织则可能更关注电影的艺术创新性、对电影艺术语言的贡献等,这种标准的不统一容易造成混乱,在文化市场监管、文化项目评估等方面难以形成清晰一致的操作规范,例如在文化市场的执法过程中,对于一些处于艺术创新和道德边界的文化产品,不同管理主体的判断可能截然不同,这给监管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三、管理效率可能低下
由于多元主体参与文化管理,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容易出现权力分散、责任推诿的情况,每个主体都有一定的管理权限,但在出现问题时,可能会互相指责,难以确定责任归属,例如在一个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中,涉及文物保护部门、当地社区组织、开发企业等多方主体,如果文物在开发过程中遭到破坏,文物保护部门可能指责企业过度开发,企业可能辩称是按照社区组织的要求进行项目调整,而社区组织又可能说没有得到文物保护部门的明确指导,这种相互推诿会导致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进而影响整个文化管理的效率,多元主体的决策过程相对复杂,需要层层审批、多方论证,与单一主体的高效决策模式相比,在应对快速变化的文化市场需求时可能显得滞后,例如在新兴文化业态如网络直播的管理上,多元主体在制定管理政策时可能由于内部协调不畅,无法及时出台有效的监管措施,从而导致一些不良直播内容在一段时间内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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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文化同质化风险
在多元复合模式中,虽然各主体的初衷是促进文化的多元发展,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文化同质化的现象,为了迎合市场主流需求或者遵循政府某些统一的政策导向,不同文化主体可能会生产出类似的文化产品,在一些地方政府大力扶持乡村旅游文化产业时,各个乡村可能都开发类似的民俗表演、农家乐等项目,缺乏独特的文化创意,在多元主体合作过程中,强势主体的文化理念和模式可能会压制弱势主体的特色文化,如在国际文化合作项目中,西方大型文化企业的商业模式和文化产品类型可能会对发展中国家的本土文化企业和文化特色产生冲击,使得本土文化在融合过程中逐渐失去个性,最终导致文化的同质化,这与文化多元复合模式促进文化多样性的初衷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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