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不属于社区文化有机组成部分的要素》
社区文化是一个丰富而多元的概念,它涵盖了社区居民的价值观、生活方式、风俗习惯、艺术活动、人际关系等诸多方面,是社区精神内涵的重要体现,有一些要素并不属于社区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
一、商业营销行为
商业营销行为往往以盈利为目的,与社区文化的本质存在差异,社区文化更多地关注社区居民的精神需求、归属感和认同感的建立,在社区内偶尔出现的临时商业展销会,商家只是将社区作为一个销售场地,推销各类商品,从日用百货到电子产品等,这种商业活动虽然在社区空间内开展,但它缺乏对社区文化内涵的深入挖掘和融入。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商业营销的策略和手段是围绕着产品的销售,如通过广告宣传、促销活动等吸引居民购买商品,它通常不会关注社区的历史传承、传统习俗等文化元素,而社区文化是在长期的社区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是居民共同生活的结晶,商业营销行为的短期性和逐利性决定了它难以成为社区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商家与社区居民之间的关系在这种营销活动中更多的是买卖关系,而不是基于共同文化认同的社区成员关系,当商业营销活动结束后,它不会在社区文化的长河中留下深刻的、与社区文化内涵相关的痕迹。
二、个体极端行为
个体极端行为是与社区文化背道而驰的,社区文化倡导和谐、包容、互助的人际关系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而个体极端行为,如个别居民的暴力犯罪行为或者恶意破坏社区公共设施的行为等,这些行为破坏了社区的和谐氛围,损害了社区居民的共同利益。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从社区文化的角度来看,社区是一个大家共同生活的家园,居民之间应该相互尊重、相互关爱,社区文化蕴含着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这些准则鼓励居民以积极健康的方式参与社区生活,而个体极端行为违反了这些基本的准则,它不是社区文化所倡导的价值观的体现,这种行为会引起社区居民的不安和反感,与社区文化所追求的团结、稳定的氛围格格不入,社区文化有着积极的教育和引导功能,旨在培养居民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而个体极端行为显然是与这种教育引导的方向相悖的。
三、外部强制行政命令(非基于社区文化建设目的)
如果行政命令只是单纯地从上级管理的角度出发,而没有考虑社区的文化特色和居民的文化需求,那么它不属于社区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某些城市统一规定社区的建筑外观颜色或者绿化植被种类,而不考虑社区的历史文化背景和居民的喜好。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社区文化是有其自身的独特性的,不同的社区可能有着不同的地域文化特色、居民群体特征等,真正有利于社区文化建设的行政决策应该是在充分尊重社区文化传统和居民意愿的基础上做出的,外部强制的行政命令如果不与社区文化相融合,就会显得生硬和格格不入,社区居民在面对这种不考虑社区文化的行政命令时,可能会产生抵触情绪,而不是积极地将其融入到社区生活和社区文化建设中,社区文化的发展应该是内生性的,由社区居民和相关方共同基于社区的文化底蕴进行推动,而不是靠外部强制且与社区文化脱节的行政命令来塑造。
商业营销行为、个体极端行为和非基于社区文化建设目的的外部强制行政命令都不属于社区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社区文化的构建需要社区居民、社区组织等各方共同努力,保持其纯正性和独特性,不断传承和发展那些真正体现社区精神内涵的文化元素。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