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网络产品和服务采购》
一、引言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至关重要,网络安全法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不仅是保障国家网络安全、社会稳定和公民权益的必然要求,也是规范市场秩序,促使网络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安全审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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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审查的必要性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所掌握的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稳定等多方面的核心利益,电力系统中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一旦遭受网络攻击,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影响居民生活和企业生产;金融系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若被破坏,可能引发金融市场动荡,在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时进行安全审查,能够提前识别潜在的安全风险,防止恶意软件、后门程序等通过采购的产品和服务进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系统。
2、审查的主体与流程
- 按照网络安全法规定,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公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并推动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认证、检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时,应当按照规定与提供者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明确安全和保密义务与责任,安全审查的流程通常包括运营者提交采购产品和服务的相关信息,包括产品的功能、来源、供应商背景等,审查主体会从技术安全、供应链安全等多方面进行评估,例如评估产品是否存在已知的安全漏洞,供应商是否有被国外情报机构控制的风险等。
三、影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决策的因素
1、安全性与合规性
- 安全性是首要考虑因素,运营者必须确保采购的网络产品和服务能够抵御各种网络威胁,如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合规性方面,要符合国家网络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一些网络产品可能在某些功能上违反了国内的数据保护规定,即使其技术性能较好,运营者也不能采购。
2、供应链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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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需要考虑供应链的稳定性,如果供应商的生产能力有限或者其所在地区存在政治、经济不稳定因素,可能会影响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当供应商所在国家与我国发生贸易摩擦时,可能会对产品的供应和后续的技术支持造成阻碍,运营者倾向于选择具有稳定供应链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商,以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持续稳定运行。
3、技术支持与更新能力
- 网络技术发展迅速,网络产品和服务需要不断更新以应对新的安全挑战,运营者在采购时要考察供应商的技术支持和更新能力,对于网络安全防护软件,供应商需要能够及时提供病毒库更新、安全漏洞补丁等服务,如果供应商缺乏这种能力,随着时间的推移,采购的产品和服务可能会变得脆弱,无法满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需求。
四、对网络产品和服务供应商的要求
1、安全保障能力
- 供应商应具备强大的安全保障能力,包括在产品开发过程中的安全设计、安全编码,以及产品交付后的安全维护等,供应商要建立完善的漏洞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修复产品中的安全漏洞,在产品设计阶段,要采用先进的加密技术、访问控制技术等,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2、透明度与诚信
- 供应商需要保持一定的透明度,向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详细信息,包括产品的技术架构、源代码审查情况(在符合商业秘密保护的前提下)等,供应商要保持诚信经营,不得隐瞒产品的安全风险或提供虚假的安全承诺,不能在产品宣传中夸大其安全防护能力,而实际上产品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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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规采购对网络安全生态的积极意义
1、促进国内网络安全产业发展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按照网络安全法的要求进行合规采购,将为国内网络安全产业提供发展机遇,国内的网络安全企业在满足安全性、合规性等要求的情况下,更有机会参与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中,这将促使国内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逐步形成完善的网络安全产业生态。
2、提升整体网络安全水平
- 通过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的规范,能够从源头上减少网络安全风险的引入,当整个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领域的采购都遵循严格的安全和合规标准时,将带动整个网络空间的安全水平提升,保护国家、企业和公民的网络权益,为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网络安全法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的规定意义深远,它从多方面保障了国家网络安全体系的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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