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总则
1、目的
为了科学、规范、高效地推进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实现智慧城市建设的战略目标,提高城市的智能化水平、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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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城市范围内所有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系统集成、大数据应用、智能交通、智慧安防等项目。
项目规划
1、需求调研
(1)成立需求调研小组,成员包括政府相关部门代表、行业专家、技术人员等,调研小组深入各部门、企业和社区,通过问卷调查、访谈、实地考察等方式,全面了解城市在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对智慧城市建设的需求。
(2)对调研结果进行系统分析,梳理出各类需求的优先级,形成详细的需求报告,需求报告应涵盖功能需求、性能需求、数据需求、安全需求等方面的内容。
2、项目规划制定
(1)依据需求报告,制定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应明确项目的建设目标、总体架构、建设内容、实施步骤、投资预算等内容。
(2)将总体规划分解为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各年度的项目建设任务、责任单位、时间节点等,年度实施计划应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考核性。
项目立项
1、项目申报
(1)项目责任单位根据年度实施计划,编制项目立项申请书,立项申请书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估算、资金来源、预期效益等内容。
(2)将立项申请书提交给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并附上相关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求报告等材料。
2、项目评审
(1)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专家从技术、经济、社会等方面对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论证。
(2)根据专家评审意见,项目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确定是否予以立项,对于通过立项审核的项目,下达立项批复文件。
项目招投标
1、招标方案编制
(1)项目建设单位根据立项批复文件,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方案应明确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招标范围、评标标准等内容。
(2)招标方案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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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投标实施
(1)按照招标方案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工作,发布招标公告,吸引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2)组织开标、评标工作,严格按照评标标准评选出中标单位,评标过程应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实施
1、项目合同签订
(1)项目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按照招投标文件的要求,签订项目合同,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工期、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等内容。
(2)项目合同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2、项目建设管理
(1)建立项目建设管理机制,明确项目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的职责。
(2)承建单位按照项目合同的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建设。
(3)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全程监理,对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等进行控制,定期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
(4)项目建设单位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项目验收
1、初验
(1)项目建设完成后,承建单位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交项目竣工报告,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初验。
(2)初验主要对项目的建设内容、功能、性能等进行检查,对初验中发现的问题,承建单位应及时整改。
2、终验
(1)初验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终验申请,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终验。
(2)终验合格后,项目主管部门出具项目验收合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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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运维
1、运维制度建立
(1)项目验收合格后,建立项目运维管理制度,明确运维主体、运维内容、运维流程、运维保障等内容。
(2)制定运维应急预案,确保在出现突发情况时能够及时恢复项目的正常运行。
2、运维实施
(1)运维单位按照运维管理制度的要求,对智慧城市建设项目进行日常运维,定期对项目的设备、软件等进行检查、维护和升级。
(2)及时处理用户反馈的问题,不断优化项目的运行效果。
项目监督与考核
1、监督管理
(1)项目主管部门对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对项目的建设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
(2)建立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项目的建设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考核评价
(1)建立项目考核评价体系,从项目建设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效益发挥等方面对项目进行考核评价。
(2)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项目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奖惩。
附则
1、解释权
本管理办法由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生效日期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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