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数据法实施条例〉:构建网络数据安全与发展的法治保障》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数据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网络数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为网络数据的管理、保护、利用等多方面提供了更为细致、全面的规范,对构建健康有序的网络数据环境具有深远意义。
一、《条例》在数据主体权益保护方面的体现
(一)明确数据主体的权利范围
数据主体对自身的数据享有广泛的权利。《条例》清晰地界定了数据主体的知情权,即网络运营者在收集、使用数据时,必须明确告知数据主体相关的数据处理目的、方式、范围等信息,当一款手机应用程序想要收集用户的地理位置信息时,它需要在用户首次使用该功能时,以显著、易懂的方式告知用户收集此信息的目的是为了提供基于地理位置的个性化服务,如推荐附近的餐厅或商店,数据主体还享有更正权、删除权等,如果用户发现自己的数据存在错误,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进行更正;当用户不再希望自己的数据被特定的网络运营者使用时,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以要求删除相关数据。
(二)加强对特殊群体数据的保护
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数据保护,《条例》作出了特殊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的数据,网络运营者在收集、使用时必须更加谨慎,由于未成年人缺乏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他们可能无法充分理解数据收集和使用的后果,网络运营者需要在征得其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数据收集,并且在数据的使用上要遵循更为严格的限制,防止未成年人的数据被滥用,例如不得将未成年人的数据用于精准广告推送等可能对其成长产生不良影响的用途,对于老年人等可能在数字技术使用上存在障碍的群体,《条例》要求网络运营者提供更加便捷、易懂的数据交互方式,保障他们在数据权益方面的平等地位。
二、《条例》对网络运营者数据管理责任的规定
(一)数据安全保障义务
网络运营者是数据管理的重要主体,承担着保障数据安全的首要责任。《条例》要求网络运营者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需要根据数据的重要性、敏感性等因素对数据进行分类分级,对于涉及国家安全、个人隐私等重要敏感数据,要采取更为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如加密存储、访问控制等,网络运营者要定期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修复数据安全漏洞,大型互联网企业需要定期对其存储的海量用户数据进行安全评估,一旦发现存在数据泄露风险,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防范。
(二)数据合规运营要求
在数据的收集、使用、传输等各个环节,网络运营者必须依法依规进行操作,在数据收集环节,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过度收集用户数据,一款社交软件不能以提供社交服务为名,收集用户的银行卡号等与社交功能无关的数据,在数据使用方面,网络运营者只能将数据用于事先告知用户的目的,不得擅自改变数据用途,在数据传输过程中,要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防止数据在传输过程中被篡改或泄露。
三、《条例》在促进数据共享与流通方面的举措
(一)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为了充分发挥数据的价值,《条例》鼓励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在合法、安全、有序的前提下,不同的网络运营者之间可以进行数据共享,在医疗领域,不同的医疗机构可以在遵循严格的数据保护规定的情况下,共享患者的基本医疗数据,这有助于提高医疗诊断的准确性和效率,政府部门也可以通过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将一些公共数据向社会开放共享,促进企业创新和社会发展。
(二)规范数据交易市场
随着数据交易市场的逐渐兴起,《条例》对数据交易进行了规范,明确数据交易的主体资格、交易流程等内容,数据交易平台要对参与交易的数据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交易的数据来源合法、数据内容不侵犯他人权益,要建立数据交易的登记备案制度,以便对数据交易进行监管,防止数据非法交易和数据黑市的出现。
四、《条例》的监管与执法机制
(一)监管体系的构建
《条例》构建了多部门协同的监管体系,涉及网络数据管理的多个部门,如网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等,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网络数据进行监管,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数据管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则侧重于对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的数据监管等,这种多部门协同监管的模式能够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优势,形成监管合力。
(二)严厉的执法措施
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将采取严厉的执法措施,执法部门可以对违法的网络运营者处以罚款、责令限期改正等处罚措施,对于情节严重的,如造成大量用户数据泄露且对用户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还可以吊销相关的经营许可证等,建立公众举报机制,鼓励广大用户对网络数据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一旦查实,给予举报人相应的奖励。
《网络数据法实施条例》的实施将在网络数据的各个方面发挥积极的规范和引导作用,平衡数据主体权益保护、网络运营者责任、数据共享流通以及监管执法等多方面的关系,推动我国网络数据事业向着健康、有序、创新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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