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电力需求日益增长,配电网作为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行状况直接关系到供电质量和可靠性,为了提高配电网管理水平,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和经济,有必要对配电网基础数据进行规范化管理。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配电网基础数据的规范化管理,提高配电网运行水平,保障电力供应安全可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配电网的基础数据管理工作,本办法所称配电网基础数据包括:设备参数、线路拓扑结构、负荷特性、运行状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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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配电网基础数据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标准,分级负责;
(二)真实准确,及时更新;
(三)资源共享,协同配合;
(四)技术先进,安全可靠。
第四条 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配电网基础数据管理的宏观指导和监督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配电网基础数据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电力企业是配电网基础数据管理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配电网基础数据管理体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保证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六条 配电网基础数据管理工作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在配电网基础数据管理中的应用。
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 电力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配电网基础数据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配电网基础数据管理工作。
第八条 配电网基础数据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配电网基础数据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组织实施配电网基础数据的采集、整理、存储和分析等工作;
(三)协调解决配电网基础数据管理过程中的问题;
(四)组织开展配电网基础数据培训和技术交流;
(五)配合上级部门做好配电网基础数据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九条 配电网基础数据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配电网基本原理和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第十条 配电网基础数据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配电网基础数据库,并对数据库进行定期维护和管理。
第十一条 配电网基础数据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促进配电网基础数据资源的整合和应用。
数据采集与处理
第十二条 配电网基础数据采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数据采集;
(二)采用先进的测量技术和方法,保证数据采集的准确性;
(三)实时监测配电网设备的运行状态和数据变化,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四)定期开展配电网现场勘查和数据核对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 配电网基础数据处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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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清洗、校验和转换,消除错误和不一致的数据;
(二)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标准对数据进行编码和组织,便于后续分析和应用;
(三)对处理后的数据进行分类存储和管理,方便查询和使用;
(四)定期对处理后的数据进行备份和恢复,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
数据分析与应用
第十四条 配电网基础数据分析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运用统计分析、机器学习等方法,挖掘配电网基础数据的价值和信息;
(二)分析配电网设备的健康状况、运行效率和故障趋势,为决策提供依据;
(三)评估配电网的投资效益、运营成本和安全风险,优化资源配置;
(四)预测配电网的未来发展趋势,指导配电网建设和改造。
第十五条 配电网基础数据应用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将分析结果应用于配电网规划、设计、建设、运维等方面,提升配电网整体性能;
(二)利用配电网基础数据支持电力市场交易、电能质量管理和客户服务等方面的业务发展;
(三)推广配电网基础数据在各领域的应用,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和创新。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国家能源局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配电网基础数据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电力企业履行主体责任。
第十七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配电网基础数据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二)配电网基础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的质量和效果;
(三)配电网基础数据资源整合和应用的情况;
(四)配电网基础数据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的实施将对我国配电网基础数据管理工作产生深远影响,有助于提高配电网运行水平和供电质量,为实现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标签: #配网基础数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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