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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单位文件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文件处理及时、准确,现就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规定如下: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正式文件、内部通知、会议纪要等文件的响应。
截止时间规定
1、文件送达后,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在以下时间内完成响应:
(1)一般性文件:自文件送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响应。
(2)紧急文件:自文件送达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响应。
(3)重要文件:自文件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响应。
(4)涉及重大事项的文件:自文件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响应。
2、特殊情况:
(1)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应向文件发送部门说明原因,并经批准后延长响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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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件发送部门应在收到特殊情况说明后,根据实际情况审批是否延长响应时间。
响应要求
1、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响应,确保文件处理及时、准确。
2、响应内容应完整、清晰,符合文件要求。
3、响应方式可采取以下形式:
(1)口头响应:由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进行口头回复。
(2)书面响应:以正式文件、报告等形式进行书面回复。
监督与考核
1、文件发送部门应加强对响应工作的监督,确保响应工作按时完成。
2、对未按时完成响应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考核。
3、对在响应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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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规定由我单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3、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特此通知。
【单位名称】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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