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我国网络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为了保障国家网络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该法明确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得对重要数据进行擅自处理与泄露,本文将围绕这一规定展开论述。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定义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对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具有重要影响的网络基础设施。”这包括但不限于电力、交通、水利、金融、医疗、教育、科研等领域的信息基础设施。
重要数据的定义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重要数据,是指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数据。”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商业秘密、国家秘密、企业内部数据等。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义务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依法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2、不得擅自处理、泄露重要数据;
3、不得利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活动;
4、不得拒绝、阻挠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网络安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擅自处理、泄露重要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公司作为电力行业的核心企业,掌握着大量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的重要数据,该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未履行法定义务,擅自处理、泄露了部分重要数据,导致国家利益受损,经调查,该公司被依法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案例二:某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行业的核心企业,掌握着大量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的重要数据,该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未履行法定义务,擅自处理、泄露了部分重要数据,导致客户信息泄露,引发社会不安,经调查,该公司被依法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得对重要数据进行擅自处理与泄露,这是保障国家网络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举措,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法定义务,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为我国网络安全事业贡献力量。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