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网络安全责任与使命——基于〈网络安全法〉的解读》
一、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网络安全中的重要地位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犹如国家的神经中枢,支撑着整个社会的正常运转,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承担着极为重要的角色,这些运营者掌控着诸如能源、交通、金融、通信等领域的关键信息系统,其运营状况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民众的切身利益。
从国家安全层面来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一旦遭受攻击,可能导致军事指挥系统瘫痪、国家机密泄露等严重后果,能源领域的运营者如果不能保障其信息系统的安全,可能被外部势力操控电力供应系统,影响国家的战略布局和军事防御能力,在金融领域,运营者管理着海量的金融交易数据和资金流动信息,若遭受网络攻击,可能引发金融市场动荡,破坏国家的经济秩序。
二、《网络安全法》对运营者的要求
1、安全保护义务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保障自身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等,这意味着他们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从人员管理、技术防护等多方面入手,对内部员工进行安全培训,防止因人为疏忽或恶意行为导致的安全漏洞;采用先进的加密技术、防火墙技术等,抵御外部网络攻击。
- 运营者还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网络安全责任,这有助于构建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在网络安全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定位问题、追究责任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2、数据安全管理
- 对于运营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运营者必须依法进行保护,在数据的收集方面,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向用户明示收集目的、方式和范围,并取得用户的同意,在金融服务中,运营者不能过度收集客户的个人信息,并且要对收集到的信息严格保密。
- 在数据存储方面,要采取安全可靠的存储方式,防止数据泄露、篡改等风险,在数据跨境传输时,必须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安全评估等操作,确保国家数据安全和用户隐私不受侵犯。
3、应急响应与安全监测
- 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这要求他们具备实时监测网络安全状况的能力,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威胁,通过部署入侵检测系统、安全审计系统等,对网络活动进行实时监控。
- 在应急处置方面,运营者要制定应急预案,当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应对,如隔离受感染的系统、恢复数据等,同时要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事件情况,以便于国家层面进行统一协调和应对。
三、运营者面临的挑战与应对策略
1、技术挑战
-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攻击手段日益复杂多样,如高级持续性威胁(APT)攻击、零日漏洞攻击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需要不断投入资源进行技术研发和升级,以应对这些新兴威胁,要加强对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在网络安全领域的应用研究,提高安全防护的智能化水平。
- 技术的快速更新也带来了系统兼容性等问题,运营者在引入新的安全技术时,要确保其与现有的信息系统兼容,避免因技术不兼容而产生新的安全隐患。
2、人才短缺
- 网络安全领域的专业人才匮乏是运营者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要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需要大量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运营者可以通过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建立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吸引优秀的网络安全人才加入。
- 对现有员工进行持续的网络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也是解决人才短缺问题的重要途径。
3、合规成本
- 遵循《网络安全法》的各项规定需要运营者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安全设施建设、安全管理体系构建等,进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数据安全保护措施的实施等都需要资金支持,运营者可以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安排安全预算,在确保合规的前提下降低成本。
四、运营者在网络安全生态构建中的积极作用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不仅要保障自身的网络安全,还应在构建整个网络安全生态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他们可以通过与其他企业、行业组织以及政府部门的合作,共享网络安全信息,共同应对网络安全威胁,在金融行业,各金融机构运营者可以联合起来建立行业性的网络安全情报共享平台,及时通报最新的网络安全风险和防范措施。
运营者还可以参与网络安全标准的制定和推广,为整个行业的网络安全发展提供规范和指导,通过积极参与国际网络安全交流与合作,运营者还可以提升我国在全球网络安全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共同构建一个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我国网络安全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网络安全法》为他们明确了责任和义务,运营者必须积极履行这些要求,克服面临的挑战,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同时为构建良好的网络安全生态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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